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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17:43:26

UPS电双登蓄电池串并联分解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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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电双登蓄电池串并联分解
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也不论是通信系统还是UPS蓄电池系统,人们都习惯于用两组电池并联起来与一台UPS或一台通信设备配套使用。不知道是因为习惯势力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这种并联使用的方式竟成了设计者们和使用者们的一条必须遵循的原则,但笔者认为,则大可不必,只要用户能按照电池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对电池维护保养好,只用一组双登电池也就足够了,不但足够,而且这一组电池的使用效果(如:电池的稳定性、可靠性、均衡性、尤其是电池的使用寿命等)会比用两组电池并联使用时的情况好得多。特别是对于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来讲尤其是这样。那么,笔者为什么积极的主张(甚至是不赞成)不宜将电池组并联使用,并联使用哪些利弊呢?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并联电路的特点。在并联电路中,总电压等于各分路电压。也就是说,加在并联的两组电池中的每一组电池上的充电电压与总充电电压相等,即U总=U1=U2。又根据I=U/R的公式,经过计算可以得知,I1≠I2(因为两组电池的内阻肯定是不会一样的,即R1≠R2,在U1=U2情况下,肯定得出I1≠I2的结果)。这就是说,在同样大小的充电电压情况下,两组并联使用的电池组,其每一组所得到的充电电流是不一样的,内阻大的其充电电流小,内阻小的其充电电流大。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充电电流小的那组电池经常处于充电不足的状态,久而久之,这组电池可能因长期亏电而硫酸盐化更加加大其内阻,其内阻越大,充电电流更小,由于造成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而导致这组电池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而只用一组电池就不存在这种情况。就此一点,就足以说明电池组单组使用的效果远远好于并联使用了。因此,笔者建议用户在能够用一组电池就可以满足设备的需要情况下,绝对不要用两组电池并联使用,否则既会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增加使用成本,又会降低电池的综合性能,不应该做这种劳民伤财的事情。如果因为设备的功率大,用两组电池并联仍不能满足设备功率需要的情况下,而采用2组以上,如3组、4组,甚至更多组的电池并联使用,那就更无必要了,两组电池并联使用已经带来了诸多的不利,更多组电池的并联使用就更复杂,更不利了。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选用能够满足设备功率需要的大容量型号的电池就可以了,若12V系列电池中没有大容量规格的,可以选用2V系列电池,2V系列电池中,各种大容量的都有,可以说你需要多大的就可以做成多大的,据笔者所知,目前国内已有的2V系列电池最大的可以达到6000Ah,我公司最大的可以提供到300Ah。
  当然,设计者和使用者从提高备用电源供电的可靠性这一点来考虑也是可以理解的,怕万一交流电停电时,两组电池中有一组不能供电时还可以有另外一组电池来保证,即使是干一点劳民伤财的事也值。假若是从这一角度出发而考虑采用电池组并联使用,笔者也只赞成最多用两组电池并联,若2组以上并联那绝对是有害无益之举。假若非采用2组电池并联不可的情况下,请大家也应同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并联使用的电池必须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且是同型号、同规格的电池;二是并联使用的电池必须是新旧状态一致的;三是同一批号同时出厂的;四是同时安装同时使用。
双登蓄电池特点
在集中供电的应急电源是在建筑物发生火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对疏散照明或其他消防、紧急状态急需的各种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源。由其供电目的可以看出,应急电源应当具备以下特有的要求。
  (1)高可靠性。高可靠性是指电源在紧急状态下能可靠供电。保证供电是电源的第一目的,只要元器件可以运行而不致损坏,供电就不能停止。当然,此时的元器件的工作状态可能相当严酷,电源的某些电气参数(如频率、谐波率)在特殊状态时可能不理想,但只要用电负荷在这些参数状态下可以工作,电源就不能停止供电。 [1] 
(2)可监视性。应急电源虽然是使用在特殊场合(供电电源停电、发生火情等),但是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还应定期进行试车。尤其对于应急静态不停电电源:一是利用其自身带的RS232接口,把信号送到主机,用计算机进行监视;二是对于正常负载,平时就可以用应急电源来供电,这是最好的监视。 [1] 
(3)免维护性。免维护性在设备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电池的充放电是利用设备自带的智能集成芯片完成的;二是采用了免维护电池;三是设备可发出状态警告信号。 [1] 
(4)系统简单、控制方便。建筑电气工程设计表明,在一个特定的防火对象物中,应急电源种类并不是单一的,多采用几个电源的组合方案。其供电范围和容量,一般是由建筑负荷等级、供电质量、应急负荷数量和分布、负荷特性等因素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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